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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贼超市行窃被抓,主动要求“肉偿”,事后反悔告对方强奸…

在征得一名妇女同意后发生性关系,另一方后来坚持认为这是强奸,这会被判强奸罪吗?最近,有关媒体公布了这样一个案例。一名年轻女子多次来到超市偷护肤品,被发现后,她提出可以用肉来弥补损失,但后来她觉得自己吃亏,挟此向店主索要补偿。在对方拒绝后,她以被强奸的名义报警。店主刘某自己开了一家小超市。他独立完成存货盘点和出纳盘点。在连续两个月的月末盘点中,刘某发现有一种护肤品无法统计。经过一夜的检查和监控,他发现一位年轻女性经常在护肤品的货架上徘徊,但每次她空手走出超市。

发现端倪后,刘某开始特别关注这个女人。
几天后,他等到她再次来到超级市场,果然去了护肤柜台。这一次,已经做好准备的刘某继续检查监控情况,关注女子的动向。她在柜台之间慢慢地走着。当她来到一个无人的死角时,她迅速抓起两种护肤品,在人们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塞进口袋,然后继续选择挑选。

当这名女子完成犯罪并准备离开商店时,刘某迅速控制住了该女子,从她的衣服上找到了被盗的护肤品。
根据监控录像的确凿证据,这名女子承认她曾多次偷过店里的物品。面对刘某提出的800元损失费和200元罚款,她说她没有钱,但她可以用肉偿来代替。年轻漂亮的女小偷提出的解决方案令人兴奋。刘某不假思索地同意了,但在交易结束后,孙某转过脸来,认为自己在这次“交易”中蒙受了损失。除非刘某向自己赔偿600元,否则她会报警,说自己被强奸了。

刘某自然拒绝同意。孙某去了当地警察局,以强奸罪报警。
警方起初认为刘某的处理没有问题,但随后同意了孙某的“肉类赔偿”建议,其道德素质有待提高,但双方的性行为是自愿的。因此,刘某的行为不涉嫌强奸罪,孙某的要钱行为涉嫌敲诈勒索,最终被警方处理。这剧情前半段怎么这么熟悉?  https://www.bachemiao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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